“我和同事們被拖欠的工錢終于有了著落,我們拿著追回來的工錢過了個開心年。”2月10日,李賀(化名)告訴記者,追回盼望已久的工資,他終于松了一口氣。
1月10日,李賀撥打本報新聞熱線18909599990反映,賀蘭縣某餐廳老板拖欠他和其余6位員工工資,金額合計9萬余元。經了解,李賀去年11月入職該餐廳,擔任廚師工作,與老板約定應發月工資為9000元,每月10日前付清。然而,一個月后,該餐廳因經營不善倒閉轉讓,老板以“手頭緊”為理由,拒絕支付李賀的工資。“我聯系其他同事,得知有人從去年10月起就沒有領到過工資。”李賀告訴記者,該餐廳在營業期間就經常延發、少發員工薪資。餐廳倒閉后,追要薪資更是難上加難。“我是一名普通勞動者,每月工資要用來維持一家人的生活開銷。”李賀說。
接到李賀的投訴后,記者積極對接賀蘭縣人社局,賀蘭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工作人員到李賀所反映的餐廳實地查看,發現該音樂餐廳確實已關門停業,便打電話聯系餐廳的負責人。該負責人稱,店鋪經營困難,正在尋求轉讓,暫時無力支付人工工資,但拿到轉讓費后就立即支付拖欠的人工工資。隨后,賀蘭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多次電話聯系該餐廳負責人,詢問其店鋪轉讓情況,并對其進行相關法規宣傳。1月15日,該餐廳老板主動聯系李賀及其他人,表示愿意結清拖欠薪資。
“為保障個人獲得薪資的合法權益,勞動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渠道就業,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,約定清楚勞動報酬、發放方式、發放時間等內容,并保存相關證據。發生欠薪糾紛后,可通過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外公布的投訴電話、辦公地址或網上投訴渠道進行維權。”賀蘭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工作人員建議。(記者 馬照剛 王雨婷)